哪些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需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点击次数:386 发布日期:2019-11-25 【打印此页】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基他产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除了建筑外窗产品类别中的铝合金、塑料窗、彩色涂层钢板窗和眼镜产品类别中的验配眼镜由省局发证外,其他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检部局颁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目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76类104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已发布实施细则的有94种。
2003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认联【2003】46号文决定对以下17种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低压电器、广播电视接收机、家用音响、通讯设备、轮胎、电熨斗、荧光灯、消防器材、防盗报警器、安全玻璃、空调器、防爆照明灯具、微机系统、矿灯、煤电钻、医用诊断X线机及防护装置、中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同时决定,对以下6类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电烤炉类:家用电烤箱产品;内燃机类: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电线电缆类:“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国辆用电线电缆;制冷设备类:“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橡胶制品类:乳胶产品(橡胶避孕套);电器附件类: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
